交通运输部6项要求剑指违规海运附加费

2015-06-06  来自: 湖南三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985

日前,交通运输部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经细致摸底调查后,针对班轮公司在我国收取附加费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提出“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等6项整改建议,并要求班轮公司在10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运输部。

   班轮公司违规收取海运附加费,既侵蚀了一些企业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摸清情况,依法引导、规范监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对所有在我国收取海运附加费的班轮公司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分析各个班轮公司所收海运附加费的明细及其成本。调查发现,在我国,班轮公司收取的海运附加费占运价的比重平均为30%-50%,甚至有个别航线高达80%。

   针对班轮公司在我国收取附加费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提出六项要求: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班轮公司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巧设名目,就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事项收取费用;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如战争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等,应根据相关情况或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附加费;班轮公司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推动附加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如铅封费等项目;班轮公司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鼓励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费价格结构,将有关海运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采用all-in方式(一口价)收取。

   “目前航运业低迷,班轮公司希望靠低运价揽货源,再通过收取海运附加费弥补收入,海运附加费与海运运费倒挂,价格结构扭曲,这种不合理的价格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此我们高度关注。”部水运局国际处处长高海云说。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针对货主企业反应集中的紧急燃油附加费长期征收、铅封费上涨幅度过大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正在开展专项督查。部水运局在宁波和上海分别召开督查部署会,为每家班轮公司提出了具体整改建议,并约谈了马士基(中国)公司相关负责人。为确保清理规范督查到位,水运局结合运价备案检查在上海、宁波、广州、厦门还开展了对班轮公司落实清理规范要求的抽查。

   据估算,本轮调整后,班轮公司在我国收取海运附加费降幅达到50%。今后,交通运输部将继续对各班轮公司是否全部履行备案义务、运价备案是否完整、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的一致性等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国际海运市场经营行为。

   各公司调整收费项目概览

   多家班轮公司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督查要求。

   马士基取消起运港证书费、起运港清关费,将每单收取的放电费由450元调整为190元等,共调整13项收费;中远、中海10月底前取消紧急燃油附加费,下调铅封费到30元,11月底前取消集装箱不平衡费等五项附加费;中外运从11月7日起取消紧急燃油附加费,11月15日下调文件费、电放费,下调幅度在100元到150元。

   随后达飞、地中海航运、赫伯罗特提出了清理整顿方案,达飞从11月15日起下调单证费,将币值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收取;地中海航运从11月1日起下调改单费、电放费等由450元下调到300元,取消船单费、提单滞领费;赫伯罗特下调单证类费用,下调幅度在100元到400元不等;参与中日航线、中韩航线运营的班轮公司也将于11月7日停止收取紧急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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